北京儿童社保卡报销起点和比例
北京儿童社保卡报销起点和比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11-16,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如果属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规定,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50元,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3000元。
学生儿童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8-16,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险发[1995]109号)文件的规定: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8-16,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依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文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对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调整。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
依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8-16,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8-31,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操作如下:
一、签订银行缴费协议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证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16家合作银行(银行名单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份(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合作银行提供安排)。
二、网上登记单位信息
已实行“五证合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网上登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8-31,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单位申请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报告;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