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问题

工伤停工留薪期最多是多长时间?如果假期满后还需要休假是否还享受停工留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9-04-11,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文的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10-09,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如果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11号规定,2019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城乡老年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300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10-09,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23号规定,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为全市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上述医疗机构就医。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号规定,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直接到A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受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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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10-17,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07]190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8]133号)文件的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10-17,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依据《关于印发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3号文件的规定,变更项目为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缴费人员类别(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医疗数据中的出生日期(含档案出生日期)、视同缴费年限、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为干部、延长聘用人员退休日期变更、异地安置人员变更信息、缴费工资变更(包括录入错误、错过集中采集按上年值110%生成的)。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携带公章和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11-02,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如果属于本市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京医保发[2017]41号规定,参保职工产后补办《服务单》等证明材料的,当次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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