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补贴申请问题

你好,由于19年元旦30/31日放假,特別是周一31号放假,造成本人申请补贴柜台无法办理申请(证件是2017年11月21日发放的)造成19年1月2日柜台人员只能用本人手机申请成放证日为18年1月3日,只有这个日期是第一个。希望贵部门在制定规定时能够考虑到节假日的借休问题,同时考虑一下由于国家节假日借休给人们带来的实际问题。望贵部门能考虑一下实际问题及特殊情况。谢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9-01-23,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169号文件的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在2017年度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于2018年底前按规定程序申请技能提升补帖。
二、按照169号文件规定,您取得的证书是2017年11月21日发放的,2019年1月份已过申请时效;2019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8-31,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依据《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农合发[2018]2号规定,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人员的随往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提交本人电子照片、户口簿、出生证明和登记有该子女信息的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其中,外埠人才、留学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由学校或社保所分别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工作居住证管理”、“留学人员引进与服务”栏目核验信息。
符合参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9-13,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3号)文规定,生育津贴申领应提交的材料:
(一)报表填报
登录社保网上平台,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生育保险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二)分娩人员
1.北京户籍人员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9-13,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社保转移业务需由申请办理转移职工的参保单位或职工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办理流程:(一)材料申报
方式一:参保单位申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方式二:参保职工个人申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方式三:参保职工委托他人代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9-13,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如下材料:
(1)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9-25,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属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依据《关于印发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3号)文规定,生育津贴申领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表填报:登录社保网上平台,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生育保险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二)分娩人员
1.北京户籍人员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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