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赔偿

工伤十级北京市赔偿标准和金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8-16,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4-25,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今年积分落户申报。同时,应及时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到社保缴费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补充提交《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材料,经公安部门统一制证后,由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5-08,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一、受理条件:
1.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3.关于“临时账户”的规定根据国发[2009]66号文规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参保地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按国家规定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达到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5-08,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来信已收悉。
依据《关于印发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3号规定,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一、签订银行缴费协议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证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16家合作银行(银行名单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以下简称“社保网上平台”),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份(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合作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5-08,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2017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将于2018年5月14日起在全市陆续发放,考生自2018年5月9日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证书查询”栏目,查询打印证书领取凭条,并按相关要求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6-04,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依据《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45号规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为本人在本市初次参保缴费的实际年月,而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为1996年1月;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对参保的个人在1996年1月以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的补充资料中予以体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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