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查询
您好, 请问2018年4月份的社保,我们公司人事部说已经缴了,但是从社保局网站上查不到4月的,缴费记录目前仍截至3月份的。请问: 什么时候可以有信息更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6-04,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依据《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45号规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为本人在本市初次参保缴费的实际年月,而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为1996年1月;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对参保的个人在1996年1月以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的补充资料中予以体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4-25,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问题答复如下:
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指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4-25,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如您此前因办理市人力社保局其它业务,曾在市人力社保局“用户中心”成功注册,可以直接登录并在服务列表中选择“积分落户”。若在登录过程中忘记登录密码,也可以点击“忘记密码”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的方式找回密码。如果您的手机号码已经发生变更,则需要您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重置手机号码后再自行找回密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4-25,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今年积分落户申报。同时,应及时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到社保缴费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补充提交《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材料,经公安部门统一制证后,由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5-08,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一、受理条件:
1.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3.关于“临时账户”的规定根据国发[2009]66号文规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参保地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按国家规定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达到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5-08,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来信已收悉。
依据《关于印发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3号规定,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一、签订银行缴费协议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证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16家合作银行(银行名单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以下简称“社保网上平台”),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份(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合作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