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事宜

本人原来在成都和廊坊上班,后来换公司到了北京。期间断了一年之后在北京继续缴纳社保,请问是否需要从前面两地将社保转移到北京还是自动转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2-11,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社保关系转入北京受理条件:
1.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3.关于“临时账户”的规定
根据国发[2009]66号文规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参保地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按国家规定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再次跨省流动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2-11,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社保关系转入北京受理条件:
1.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3.关于“临时账户”的规定
根据国发[2009]66号文规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参保地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按国家规定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再次跨省流动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2-11,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问题答复如下:
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是:
一、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企业和职工均为正常缴费状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3-21,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3-21,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依您所述,您想办理社保转移业务,办理转移业务需由申请办理转移职工的参保单位或职工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一、办理流程
(一)材料申报
方式一:参保单位申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方式二:参保职工个人申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3-28,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问题答复如下:
办理流程:
(一)遗失补发证书需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申请表》,并由单位人事(存档)部门盖章及经办人签字;
2、申请人提供原证书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整张一份(报纸必须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例如: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等)声明内容须涵盖持证人姓名、考试年度、丢失证书名称(全称)、级别、专业、证书编号;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与考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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