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相关规定

请问关于医疗期的最新规定文件是什么,哪里查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8-16,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险发[1995]109号)文件的规定: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4-25,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问题答复如下:
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指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4-25,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如您此前因办理市人力社保局其它业务,曾在市人力社保局“用户中心”成功注册,可以直接登录并在服务列表中选择“积分落户”。若在登录过程中忘记登录密码,也可以点击“忘记密码”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的方式找回密码。如果您的手机号码已经发生变更,则需要您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重置手机号码后再自行找回密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4-25,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今年积分落户申报。同时,应及时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到社保缴费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补充提交《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材料,经公安部门统一制证后,由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5-08,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一、受理条件:
1.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3.关于“临时账户”的规定根据国发[2009]66号文规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参保地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按国家规定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达到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5-08,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来信已收悉。
依据《关于印发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3号规定,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一、签订银行缴费协议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证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16家合作银行(银行名单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以下简称“社保网上平台”),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份(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合作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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