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及津贴

北京现在二胎的产假是多少天?新政策后是不是98+30(原为晚育假,目前叫生育假,对吧?)生育津贴是按实际天数发还是论月计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8-16,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依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文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对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调整。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
依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4-25,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如您此前因办理市人力社保局其它业务,曾在市人力社保局“用户中心”成功注册,可以直接登录并在服务列表中选择“积分落户”。若在登录过程中忘记登录密码,也可以点击“忘记密码”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的方式找回密码。如果您的手机号码已经发生变更,则需要您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重置手机号码后再自行找回密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4-25,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今年积分落户申报。同时,应及时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到社保缴费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补充提交《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材料,经公安部门统一制证后,由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5-08,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一、受理条件:
1.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3.关于“临时账户”的规定根据国发[2009]66号文规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参保地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按国家规定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达到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5-08,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来信已收悉。
依据《关于印发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3号规定,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一、签订银行缴费协议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证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16家合作银行(银行名单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以下简称“社保网上平台”),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份(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合作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18-05-08,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
2017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将于2018年5月14日起在全市陆续发放,考生自2018年5月9日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证书查询”栏目,查询打印证书领取凭条,并按相关要求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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