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参数
合计 = 国家 98 天(含产前 15 天)+ 地方奖励假产假总天数——
开始日期—填写开始日期后显示
结束日期—按连续自然日推算
—
各省产假天数速查(2026)
河北/内蒙古/浙江/广西/陕西分孩次| 产假天数 | 地区 |
|---|---|
| 产假 365 天 | 西藏 |
| 产假 190 天 | 河南、海南 |
| 产假 188 天 | 江西、四川、青海 |
| 产假 180 天 | 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 |
| 产假 178 天 | 广东、重庆 |
| 产假 168 天 | 福建 |
| 一孩 158 · 二孩/三孩 188 天 | 河北、内蒙古、浙江 |
| 一孩 158 · 二孩 168 · 三孩 188 天 | 陕西 |
| 一孩 158 · 二孩 168 · 三孩 178 天 | 广西 |
| 产假 158 天 | 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贵州、云南、新疆 |
产假规定与说明
国家法定产假(98 天)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含剖宫产)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地方奖励假
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 98 天基础上普遍延长至 158 天及以上:西藏最长可休一年;河南、海南 190 天;四川、青海、江西 188 天(四川三孩经申请可再延长);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 180 天;广东、重庆 178 天。河北、内蒙古、浙江、广西、陕西按孩次区分天数。
生育津贴参考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 ÷ 30 × 产假天数计发,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单位或个人;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就高领取。产假按自然日连续计算,是否顺延法定节假日按当地规定执行(如上海生育假顺延、北京不顺延)。
常见问题
产假一共有多少天?
国家法定产假 98 天(含产前 15 天),各省奖励假普遍延长至 158 天及以上:西藏最长可休一年,河南、海南 190 天,四川、青海、江西 188 天,河北、内蒙古、浙江、广西、陕西按孩次区分天数。
难产、多胞胎怎么增加产假?
难产(含剖宫产)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与地方奖励假叠加计算。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 ÷ 30 × 产假天数计发,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领取。
免责声明:本页按各省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开口径整理(截至 2026 年 10 月),仅供测算参考。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与休假安排以当地最新规定及用人单位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