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与期限
估算口径:最低工资 × 90% · 以人社部门核定为准每月发放标准(估算)¥2,138按陕西省月最低工资 ¥2,376 × 90%
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12 个月最长领取期限
满 5 年不足 10 年 / 满 10 年18 / 24 个月合并计算最长 24 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发放标准介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多数地区按最低工资的 80%–95% 执行(本页按 90% 基准估算)。陕西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376(一档)。
陕西省汉中市申领入口(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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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在陕西省汉中市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①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③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线上申领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保卡实名登录即可办理,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
这些情况会停发
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介绍的适当工作或培训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标准与期限口径
陕西省汉中市失业保险金按上述标准估算,具体执行比例、是否区分城乡档次以参保地人社部门核定为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前后应领未领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免责声明:本页按全国通行口径估算,申领入口来源于人社部失业保险平台公开数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发放标准、期限与经办流程以陕西省汉中市人社部门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