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闽建金〔2018〕3号)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2020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直单位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缴存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239元〔注:2019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8952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5338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 2669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 2669元)。

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720元)执行,缴存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72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72元(其中个人最低月缴存额86元,单位最低月缴存额86元)。若2020年度内福建省政府对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新的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年度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少于5% 。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2020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18年10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其中,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的统计范围包括“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六、具体要求

(一)基数调整方式: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方式,请登录福建省直公积金网站(http://www.fjszgjj.com)“2020年缴存单位基数调整”栏目进行调整。也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cx.fjszgjj.com:7011/wsyyt/),选择“单位登录”,在“申报业务”中“单位年度基数调整”进行操作提交。

(二)基数调整时间: 2020年7月2日至8月31日。

(三)具体操作步骤:按照《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可登陆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如实统计并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并将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

(二)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汇编、政策宣传折页等材料,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到各受委托银行领取。

(三)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020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培训将以线上培训的方式为主,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到中心网站下载基数调整PPT课件及基数调整操作演示等相关资料。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6月23日

2020年福建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常见问题解答

一、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时间如何安排?

    答: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从2020年7月2日开始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

    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和最低月缴存基数分别是多少?

   答: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239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720元。

    三、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答: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    

    已入职但未满12个月的职工,根据实际工作月份和实际工作月工资总额计算月平均工资,据以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2020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次月的月工资总额作为其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总额或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其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军转干部和新调入的职工,由调入单位发放的绩效奖、精神文明奖等,可纳入年度平均工资总额,据以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四、职工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的统计范围包括“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未休年休假报酬、综治奖、精神文明奖等均可纳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五、2020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人”住房补贴的缴存比例各为多少?

    答: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新人”住房补贴单位缴存比例为16%。企业单位可在5%-12%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哪些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及经济效益不好的各类企业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七、企业单位如何申请降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企业拟降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向职工公示后,持《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上年度财务损益报表或审计报告,向省直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八、单位在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确定缴存比例后,可否重新调整缴存比例吗?

    答:在同一缴存年度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不能重新调整。

    九、住房公积金和“新人”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职工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新人”住房补贴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16%

    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办法,计算到元。

    十、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是否会对已办理冲还贷的职工造成影响?

    答:由于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历时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单位可能在调整期间无法正常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能造成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完成冲还贷工作。为此,敬请各缴存单位抓紧时间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正常缴存,同时提醒已办理冲还贷职工,定期关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余额情况,提前预存两个月的还款金额,以避免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信不良问题。

    十一、通过委托收款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单位通过委托收款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托收之日前应尽可能完成年度基数调整工作;托收日前无法完成基数调整工作的,托收日将暂按原月缴存额扣款缴存,待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完成后,根据新旧月缴存额的差异,通过补缴或支取抵扣业务进行处理。

     十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答:各单位经办人员可登录省直公积金网站,通过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也可到各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尚未开通网厅业务的单位,以及涉密单位和部分特殊管理单位,其经办人员需到各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为避免信息系统繁忙或网络堵塞等情况,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

    十三、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现场办理基数调整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单位经办人员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时,须携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表样可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须经单位加盖公章),以及拷贝相应电子表格的U盘。

    单位中如有“新人”住房补贴的,住房补贴账户和公积金账户应分别填报基数调整表。

    十四、单位经办人员如何在省直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基数调整工作?

    答:单位经办人员可在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在“缴存基数调整”模块中进行操作,对职工工资基数进行录入或修改,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对于缴存基数高于或低于规定限额的,系统自动按照“限高保低”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十五、单位经办人员在省直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时还需特别注意哪些?

    1、网上办事大厅登录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出现“单位信息输入错误,请检查输入项”提示时,首先应确认是否已经省直中心授权开通单位网厅业务,未开通网上大厅业务的,须先行到省直中心柜台开通单位网厅业务。

    对于在建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登录账号由原22位单位账号改成20位,具体为保留前7位和后13位,取消中间2位。

    对于在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登录账号为原单位公积金账号后面加“1”,原单位补贴账号后面加“3”。  

    出现无法收到短信验证码问题时,请点击“免费获取验证码”,在弹出对话框中核对确认后,重新发送,即可收到短信验证码。

    2、公积金账号和补贴账号的切换问题。

    点击公积金基数调整 “申请”按钮后,下拉单位账号即可完成公积金账号和补贴账号切换。公积金账户和补贴账户的基数调整需同时进行,点击“保存”按钮后,统一进行“提交”。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填写问题。

    “现个人实际工资”和“现个人缴存基数”均按实际工资进行填写。缴存基数不做调整的单位或职工个人,仍需要填写原个人实际工资和原缴存基数,保存后提交数据。

    4、缴存基数审核状态的辨别问题:审核状态为“已保存”或“审核通过”的,可做“撤回”或“作废”处理。审核状态为“已启用”的,则不可撤回修改,确需修改的,需提交“重新调整基数”专函,经省直中心审核重置后重新调整。

    5、年度基数调整清册查看问题:缴存基数审核状态为“已启用”后,系统自动生成年度基数调整清册,经办人员可点击“年度基数调整结果清册导出”查看已上传数据。

    如需在“已保存”状态或已申请保存状态后的任何环节查看已上传的数据,经办人员可点击“年度基数调整明细导出”查看。

    6、审核状态为“已启用”的单位,是否至银行领取核定单问题如需要银行盖章确认的核定单(基数调整确认单)作为会计出账凭证的单位,基数调整数据提交后从第二天算起,三个工作日后到各受托银行领取一份核定单(基数调整确认单),经再次校对,没有问题的即可汇缴,不需要回送银行。如不需要银行盖章确认的核定单的单位,可自行在网上核对“年度基数调整结果清册”数据,核对无误后,没有问题的即可汇款,无需再到银行打印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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