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积金还贷提取规则优化调整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为便利职工提取公积金,南通市公积金中心对现有的公积金还贷提取规则进行了优化调整,为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智能化发展做准备。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调整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首次提取申请时间应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满12个月后,之后每次提取申请时间应间隔12个月。调整后职工在当年的任何时间点都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还款本息额(含提前还款部分)。如果客户办理了委托逐月还贷业务,则不受本次规则调整的影响,继续保持月对月扣划还款。

公积金中心提醒,2021年已办理过还贷提取的,由于2021年提取日之前的还款额已提取,因此2022年申请还贷提取时,只能提取2021年提取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实际还款本息额(含提前还款部分)。自2023年开始就能提取整年度的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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