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积金政策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在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4年全国住建工作会议以及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着重指出要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为贯彻落实上述会议精神,结合台州市实际状况,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充分释放政策利好,助推台州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积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起草依据
本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建筑发展的通知》(浙建设〔2023〕3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优化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二孩家庭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确定。调整后的贷款额度,单方缴存的从84万元提升至91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从156万元提升至169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确定。调整后的贷款额度,单方缴存的从84万元提升至10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从156万元提升至195万元。
(二)购买绿色低碳商品住房支持政策方面
职工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绿色低碳商品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确定。调整后的贷款额度,单方缴存的从70万元提高至77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从130万元提高至143万元。
(三)加大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方面
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确定。调整后的贷款额度,单方缴存的从70万元提高至91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从130万元提高至169万元。
(四)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职工家庭近2年内出售本市存量住房并“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调整后的贷款额度,单方缴存的从70万元提高至84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从130万元提高至156万元。
四、新旧政策对比
(一)优化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前: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按照贷款计算公式得出的贷款额度上浮20%,不超过上浮后的最高可贷款额度。
调整后: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支持多孩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对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给予政策支持。其中,二孩家庭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30%确定;三孩及以上家庭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50%确定。
(二)迭代购买绿色低碳商品住房支持政策
调整前:缴存人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绿色低碳商品住房,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时可上浮10%,但不超过当前最高贷款额度。
调整后: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对职工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绿色低碳商品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确定,鼓励职工优先选择绿色低碳住房,助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调整前:无相关政策。
调整后:为支持青年人(40周岁以下)安居,切实解决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对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青年人,其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30%确定。
(四)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调整前:无相关政策。
调整后:支持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促进住房市场良性循环,对近2年内出售本市旧房并购买新房的职工家庭,其贷款额度可按照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确定。
五、适用范围: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六、注意事项: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七、解读机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处室:贷款管理处,0576-8883261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