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自主缴存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省、州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2020年度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30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7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中途不作调整,行政事业单位的核定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份,企业为每年7月份;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自主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6314元,最低为170元。

四、相关事项

1、各单位应在调整时间当月完成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核定与调整工作,并将核定调整情况向职工公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2、各单位经办人员须认真核对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必须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进行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可在本次基数调整时统一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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