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贷额定计算中缴存时间的推算

辛苦了。关于最高可贷额度计算中有个关于缴存时间的推算,请问,提取公积金之前的缴存时间也可累计吗?如:我2014年5月开始缴纳公积金,2018年5月提取了公积金,预计2020年5月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这个缴存时间是6年还是2年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9,回复内容:


 您好,正常缴存的月份可累计,并且提取后不影响缴存月份,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18,回复内容:


 您好,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条件,可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到中心各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照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方式办理。值得注意的是,业务办理时其中一份资料为还款流水,需打印显示最新的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2,回复内容:


您好,市民可市民可根据《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只要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上线该转移平台,职工可凭身份证到新缴存地的归集银行办理转入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谢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2,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市民所提供的信息在系统上查询到市民于2019年10月12日申请的租房提取业务因银行账号错误导致失败了,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2,回复内容:


您好,离职提取(只能提取2015年3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提取的,也可以到相关归集银行申请提取,详细可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http://dggjj.dg.gov.cn/dggjj/bmtql/201809/0b69b4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10-22,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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