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18年12月20日,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市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市级医院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55%、宁德市中医院报销比例由55%调整为60%、市外医院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4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级医院报销比例60%不变,市外医院报销比例由45%调整为50%。


例如:小林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宁德市医院一次住院,总医疗费用300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28000元,按原报销比例(50%),扣除起付线800元,小林原来可报销13600元,报销比例提高后,可报销14960元,多报销1360元。


二、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及报销比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6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6万元至12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由60%调整为65%、12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75%、20万以上的,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限制。


例如:小李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间东医院一次住院总医疗费用10万元,范围内费用98000元,按原政策小李可报销52400元,报销比例提高后,按新政策可报销57260元,多报销近5000元。


又如:小丽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宁德市医院一次住院,总医疗费用85万元,医保范围内费用80万元,按原政策小王可报销约36万余元,新政策取消封顶后,小王可报销64万余元,多报销近28万元。


三、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在周宁、寿宁、屏南、柘荣已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基础上,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统实行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县级定点公立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50%,单次报销封顶50元,每人年封顶200元(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并计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持社保卡就医结算,凡未持社保卡就医的,不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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