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实施后,职工医疗保险降低缴费率和缴费基数吗?调整缴费基数的口径是什么?

【人民网记者】《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实施后,职工医疗保险降低缴费率和缴费基数吗?调整缴费基数的口径是什么?

【省医保局张均副局长】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国务院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后,我局对国务院《综合方案》逐条逐句认真学习,不折不扣落实中央政策规定,多次向国家医保局请示汇报,吃透《综合方案》精神。为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基金风险,对调整缴费基数后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反复测算,调整缴费基数后对全省各统筹区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影响不大,基本可以承受。按照《综合方案》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不降低缴费率,只调整缴费基数。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各统筹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最高不超过平均工资300%,最低不低于平均工资60%。

经商定,职工医疗保险全口径加权工资的计算方法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规定新的缴费基数从5月1日起执行,但各市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要到6月份才公布,在新的缴费基数测算出来前,仍按原基数征缴基金,新基数出台后再对原来征缴的基金进行扣减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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