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发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

台州市于2017年11月22日公布了2017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台州市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6.5元;在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包括:1、适用于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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