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19〕11号)

(二)统一预算管理制度。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根据本年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征缴扩面、政策因素等合理编制全省基金预算草案,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按规定报批后下达各地执行。实行全程预算监督,确保省级统筹基金按时足额调度到位。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基金预算,应按规定于每年10月提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三)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县级不再保留财政专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预留保证支付2个月的周转金。对2018年12月31日前未签订合作协议、未通过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等方式储存基金的市(州)和贵安新区,财政专户结余基金可支付月数超过2个月的,除预留保证支付全市(州)和贵安新区2个月的周转金外,剩余基金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额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不再保留本级财政专户;财政专户结余基金可支付月数不足2个月的,应将结余基金全额划转至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不再保留本级财政专户,由省级财政部门为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补足2个月周转金。对2018年12月31日前签订合作协议、通过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等方式储存基金的市(州)和贵安新区,协议期内的待遇支出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用款计划安排,协议期满后要按已有协议约定及时收回本息,并全额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不再保留本级财政专户。从2019年起,各市(州)和贵安新区在保证待遇发放的前提下,签订基金保值增值协议期限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三、统一责任分担机制

省政府通过预算绩效考核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责任,建立各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批准的基金年度预算,向各地分解下达预算任务,年终统一考核。对于预算收入完成95%及以上,且实际支出不大于预算支出的103%出现基金缺口的市(州)和贵安新区,由省级在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资金予以弥补。在预算年度内,除国家和省政策调整因素外,对于未完成预算收入的95%,或实际支出大于预算支出的103%出现基金缺口的市(州)和贵安新区,由同级地方政府安排资金予以弥补。

四、统一集中信息系统

按照金保工程总体规划和部省平台建设要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开发应用软件,建成省级集中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及财务业务一体化接口,实现全省养老保险业务数据和基金省级集中管理,支持全省养老保险实时进行联网经办、基金财务管理监督、业务监管监测。通过“云上贵州”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建设和全省数据省级集中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所需经费,按“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统筹保障。

五、统一经办管理服务

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大数据经办管理工作平台。全省各地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流程规范、标准统一,逐步实现异地通办。建立全省统一的省级统筹运行情况监控体系,开展主要业务环节实时监测,加大数据稽核力度,对运行异常和违规行为精准识别定位,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经办规程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六、统一考核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考核奖惩,对各地在政策落实、预算执行、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其纳入各地政府工作责任制内容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业绩好的地方予以奖励,对出现问题的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七、强化工作职责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建设、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基金短期和中长期收支分析预测等工作。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本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省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基金缺口资金保障、用款计划审核及基金拨付等工作,牵头负责基金预决算管理等财政事务工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强化基金年度预算执行,按规定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征缴扩面、关系转移、待遇核发、会统核算、稽核内控、个人权益记录、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管理等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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