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船长的工作职责_船长岗位职责_船长职责及工作内容
船长工作职责描述范本,船长招聘条件要求会做什么,应聘船长需要做什么工作
船长需要做什么工作
船长工作职责
船长受船公司委托,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根据船公司的要求安全优质地全面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责任与权利
1.有责任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判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有绝对权利采取绝对性行动,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尤其海上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害。
2.执行船公司命令和指示,组织领导船舶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运输效率,安全准班,抢抓船期,实现各项任务和目标。
3.熟悉相关的国际公约和船旗国、港口国及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严格贯彻执行船舶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船舶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
4.监督检査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维护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船舶处于适航、适货状态,船员处于适任状态。
5.船长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司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以履行安全和防污染职责。
6.当人生命或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时,船长有权背离有关安全规定,事后必须向船公司报告事件经过。
7.按要求履行报告制度,与公司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络。
8.根据ISM和ISPS规则的规定,船长应做到:
(1)负责保持船上安全管理体系和海上保安体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激励船员遵守这些方针和规定。
(3)以简明方式发布指令。
(4)审核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
(5)复査安全管理体系和海上保安体系,并向岸基管理部门报告其不足。
9.船长在其职权范闱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上人员都必须执行。
♦航行
1.接到航次指示后,要认真仔细地研究,严格按要求执行,周密制定航次计划,以保证航行安全。并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要求各部门做好航次准备。
2.及时下达开航命令,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准备工作,使全体船员了解航次任务,做好准备。
3.开航前,应明确航行指令,制定航行计划并审核计划航线。
4.在航行中,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偏离原计划航线,应在行动前设计出修改的航线,并及时上报。
5.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保证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符合公约要求,防止疲劳操作。
6.督促和检查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值班和联系制度,保证航行安全。任何时间值班驾驶员唤请时,应尽快到达现场进行指导。
7.遵守航行区域、水域、船舶报告制度,按规定向有关当局报告所要求的项目。
8.如遇到危险的冰、漂浮物或其他任何对航行的直接危险等情况时,有责任按公约要求发布危险通报及时报告主管当局。
9.掌握潮沙、海流、风向、风力的变化及其对安全航行的影响,掌握助航仪器的误差,经常检查和监督驾驶员运用各种方法正确测定船位,及吋修改航向,使船舶经常保持在计划航线上航行,必要时应亲自做好这项工作。
10.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及早采取防避恶劣天气和海况的安全措施,正确选择安全经济的航线。
11.在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位,通过危险航道、狭窄水道和船舶密集海域,航经冰区礁区以及遭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和其他任何必要情况下,上驾驶台指导,必要时亲自指挥,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2.引航员在船上引航时,船长并不解除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并应保持同引航员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认真监督引航员的引领操作,如引航员操作不当,应立即予以纠正,必要时可以终止引航员的引航工作,直接行使对船舶的指挥,之后再要求更换引航员。船长有责任保证引航员登、离船时的安全。
13.夜间航行,应将航行指示和注意事项或其他重要布置明确记人“船长命令簿”。
14.收到他船的求救信号或发现附近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本船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量救助遇险人员。
♦停泊
1.在港内系泊和锚泊时,应根据水深、底质和周围环境以及水文、气象等情况布置值班注意事项,经常督促检查值班驾驶员认真执行锚泊和系泊值班的规定,确保安全。
2.应确保适当而有效的值班及留船人员。必要时,有权调整值班安排,决定增加留船值班人员或临时取消船员登岸。
3.督促船员遵守国际公约、所在国家及港口当地的法律和法规。
4.督促各部门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保持船上秩序正常。
♦防污染
1.熟悉并严格遵守防污染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港口国及地区有关防污染的特殊要求。
2.督促并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和《压载水管理计划》等防污染措施。
3.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油类记录簿》、《船舶垃圾记录簿》等文件,认真审核并逐页签署。
4.如发生危险货物、有害物质和海洋污染事故,应遵守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船舶报告制度,及时向最近的沿海国或港口国主管当局报告。
♦货物运输
1.严格执行载重线规定,参照航次指令装货,不得超载,并应充分考虑到航行所经水域及港口的水尺限制。
2.审核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确保船舶稳定、强度、吃水等符合规范要求。
3.有权拒绝装运违反运输规则及租船合同的货物。
4.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货物时,应责成大副监督装卸,必要是亲自现场监督。
5.督促大副按要求对所载货物妥善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保证货物安全。发现货损,应组织船员抢救,防止损失扩大。
♦船舶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
1.积极领导并组织增产节约,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运输效率。
2.严格审核和签署港口使用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单证,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3.审批各部门制定的运输生产航次计划,督促按计划完成任务。
4.审核并经常检查船舶账、款、物的管理情况,保管船舶现金。
5.审批船舶伙食采购计划和招待品、礼品的申购清单。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1.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
2.按照体系文件控制要求,保持体系文件齐全有效,正确填写《文件签收记录簿》。
3.监督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负责组织召开管理复查会议,对船t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改正措施。
5.按体系要求向公司报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组织实施纠正措施,并将纠正情况及时反馈公司。
6.负责体系文件要求的各种记录的保管、存灼。
♦证书管理
1.保管并经常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及其他文件,建立船舶证书及文件管理台账,保证其齐全有效。
2.及时办理申请检验或换证手续,各类检验报告、记录、证明应妥善保管、存档。
3.督促船员妥善保管所持证件,并对船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经常检查船员持证的有效性,必要时可以统一保管。
♦迎检工作
1.熟悉各项监督检查程序和有关要求。
2.负责办理口岸检査手续。
3.组织和督促各部门人员做好迎检工作,及时整改自査中发现的缺陷。
4.组织人员积极配合检察官员的登轮检查。
5.审阅和签署检查报告,督促各部门按要求整改缺陷,及时向船公司报告检查情况。
6.如果船舶受到不适当的滞留或延误,应立即向公司汇报,并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诉。
♦保安
1.熟悉《船舶保安计划》,监督《船舶保安计划》的实施,督促按计划进行定期的保安演习。
2.确保为船上人员提供充分的保安培训,保证保安证书有效。
3.定期审阅并签署《船舶保安日志》。
4.当必要时,签署保安声明。
5.督促防火、防暴、防冻、防工伤、防偷货、防偷渡、防走私毒品、防恐怖等各项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发生问题时,负责对外联系或交涉。
♦管理和船上培训
1.定期召开船务会议、安委会会议和船员大会,及时传达公司的各项指示、通电,布置落实各项工作。
2.督促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3.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船员在船培训计划。
4.指导见习船长按见习计划和见习报告的内容完成船上培训项目。
5.审核船员的业绩考核情况,对船员职务的晋升签署意见后上报。会同政委审批船员公休计划,并可提出调整意见。
6.会同政委审批船员公休计划,可提出调整意见。
♦船舶维修、维护和保养
1.审批各部门制定的维修、维护、保养方面的航次、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督促按计划完成工作。
2.审批各部门的修理计划,商定自修项目,并上报船公司。按船公司指示,督促各部门做好修船准备。
3.在修船吋应当:
(1)代表船方与厂方签订《消防协议》、《安全协议书》、《防污染协议书》等协议,明确各方责任。部署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
(2)修理过程中,经常检查修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修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督促各部门人员完成自修、监修和验收。
(4)会同轮机长和大副认真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
♦交接船舶
1.接船。
(1)按照船公司要求、合同规定和接船程序,做好接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接船计划。
(2)组织并监督船员熟悉船舶性能、技术指标和各种设备操作规程。
(3)督促各部门认真清点各种属具、备件、工具、物料以及图纸和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4)组织船员做好试航和各项设备的验收工作。
(5)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办妥各种船舶技术证书。
(6)督促船员尽快熟悉船舶有关设备,保证适岗适任。
(7)部署受载和其他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2.交船。
(1)按船舶买卖合同和船公口3要求组织船舶交接。
(2)清点整理船舶证书、图书资料、图纸和技术柯案,并办理移交。
(3)组织监督主管人员清点和核算燃料、备件和物料等,直至船舶实体交接。
♦其他工作
1.按规定认真审核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电台日志”的正确记载。
2.督促有关人员备妥港口当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报表,及时办理抵离港手续。
3.执行船舶调度规程的规定,编制并签发各类电文。
4.执行安全活动日制度。
5.按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船史簿”和“船舶连续概要记录”(根据SOLAS公约要求,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6.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
7.按公司有关规定,汇报船舶航次工作情况。
8.每周检查船员居住舱室、生活区和工作区卫生,保证环境整洁、船员健康。
9.承办船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船舶应急
1.制定船舶“年度应急训练和演习计划”。
2.审核并签署应急程序要求和“溢油应变部署表”,按规定主持各种应急训练和演习,并对演习情况精心评估。
3.船舶发生应急情况(包括火灾、船舶损坏、污染事故、人员事故、货物事故、保安威胁等),按照应急程序和船舶应急须知的要求,指挥船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必要时可请求第三方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