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平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应以缴存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最高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即: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512元。月缴存额下限分为两类:崆峒区和工业园区为157元,其余6县(市)为152元。全市城镇私营单位聘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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