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从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2022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上报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相关规定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长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最低缴存基数为1880元,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2021年12月份已缴交完毕的单位可以进行拷盘,已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网厅中账户查询下的个人信息查询页面下载调整基数模板,未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需经办人到窗口拷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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