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2017年社保缴存基数调整通告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2017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湛人社函〔2017〕400号)等规定,现将我市2017社会保险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下限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8213元/月,下限调至2489元/月,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3890元/月,下限保持1210元/月,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3890元/月,下限调至3704元/月,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四、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3890元/月,下限调至2778元/月,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五、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13890元/月,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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