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通告

根据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及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现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公布如下:

一、最高缴存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市2016年度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2745元,按其3倍计算,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686元。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的要求,2017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3764.64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

我市2017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故将1470元确定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职工月工资低于1470元的,按147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要求,2017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147元。

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

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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