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印发苏人保规〔2017〕1号文件明确,调整2017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4月份起将按照新标准缴费。 
  2017年结算年度,我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4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19600元。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480元,最高3920元,灵活就业最低档的缴费金额比去年增加20元,其他档次金额也都略有增加,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800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计算,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合计月应缴金额203元。两项合计,最低月应缴金额683元。 

已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从4月份起,由各委托银行自动按调整后的金额进行扣款,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其本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缴费申请手续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按203元金额缴纳,每月缴款截止日仍为25日。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注意社保经办机构以及江苏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苏州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各网点公告,并在各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内预存入足够的缴费金额,避免因金额不足造成扣款失败,影响社保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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