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7年医疗保险退休待遇调整通告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市区各医保定点单位: 
  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对苏州市区2017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增加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金额 
  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提高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200元提高到12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400元提高到14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650元提高到1700元。 
  二、调整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单位缴纳基本医疗费的定额标准由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5万元。 

以上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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