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调整通告

市人社部门消息,经市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的810元/月提高到875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40%执行,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记者同时获悉,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300元/月提高到140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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