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7年最新社保基数通告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日前,我市确定了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下同)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标准。

市区用人单位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维持2725元/月,上限标准由15446元/月调整为16800元/月;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725元/月不变,上限调整为5600元/月;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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