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7年非正规就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告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自2017年4月起,社保经办机构将暂按2016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统一确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已于近日向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寄发相关通知,请注意查收。

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2016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超过2016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在2017年4月5日至4月2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期间,通过所属的开业服务机构至参保所在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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