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10月起“足不出户” 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为配合沪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7月1日正式运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职工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提高为3000元。

为保持提取政策的延续性,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为政策过渡期,在该期间,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提高为3000元; 未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仍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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