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2020年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宜公积金〔2020〕9 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 2020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和基础信息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低于 5%,不得超过 12%。
二、缴存基数。根据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倍。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2019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71841 元。据此,2020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 17960 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155 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 1280 元。国家及省驻安庆垂直管理单位按我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
三、基础信息审核。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认真核对单位和职工公积金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报调整。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各缴存单位在完成6 月 份 住 房 公 积 金 汇 缴 后 , 登 录 市 公 积 金 中 心 网 站(http://gjj.anqing.gov.cn)下载《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申报表》,认真填写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
业务系统填报。
(二)申报流程。登录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按以下流程填报:汇缴清册申报——工资基数——增加个人——勾选需调整基数职工——录入新工资基数——保存清册——上传签字盖章的申报表图片——保存图片后提交审核。
(三)申报时间。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0年 8 月 31 日。
五、相关要求。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各缴存单位日常汇缴,请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的通知》(宜公积金〔2017〕26 号)要求,先申报后汇缴,按月足额缴存,不得拖延挂账。
特此通知。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6 月 12 日
抄送:各县(市)管理部(分中心)、机关各科室(部)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6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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