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调整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3月3日起,对购买我市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60%。

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次调整,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3月3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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