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时至年中,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迎来了新一轮的调整。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有关规定,公布了2020年最新的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方案。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0年度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2019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由各缴存单位在上下限范围内据实计算。上限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8708元;下限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宝塔区、安塞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甘泉县、子长市、吴起县1800元/月,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1700元/月。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应当从发文之日起,按照新的缴存基数及时通过网厅或到属地公积金办事大厅、网点变更缴存人的月缴存基数。调整确定的缴存基数、比例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影响

最直观的影响是工资的变化。假如去年你的工资有所增长,那么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会增加。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变多、单位同步缴存金额增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也将增加。当需要购房、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时,都可以提取出来使用。在退休之后,这笔钱也可以取出,从最终结果来看,其实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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