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安市公积管委通字〔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安顺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所有缴存单位。

二、调整时间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受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19年7月起生效,此次调整涉及缴存上下限标准的单位可根据中心上下限标准通知出台后受理时间顺延。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计算方式:

(1)市直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按现行的基本工资以及调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

缴存基数=基本工资*13/12+边补+工作津贴+生活津贴+改革性补贴

(2)市直事业单位职工,按调整规范后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津贴、补贴合并计算。

缴存基数=基本工资*13/12+边补+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0.66

(3)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和加班工资等,原则上以企业提供的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册作为缴存基数依据。

(4)其他县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按县区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有条件的县区,可按国家统计局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项目作为缴存基数进行本年度的基数调整。

2.上下限标准:

各单位(尤其是企业单位)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变更若涉及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根据省统计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公布的2018年度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出台后市公积金中心再另作通知。

(二)缴存比例

1.按照安市公积管委议(2011)1号会议纪要精神,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为单位和个人各12%。

2.符合《安顺市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三)缴存额

1.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 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待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出台后再另作通知。

3.注意事项: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四)其他事项

1.为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各项业务,各单位在基数调整时要对单位基本信息和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动或有误的,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变更信息;如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误或缺失的,单位经办人要及时办理缴存职工的信息变更手续。

2.各缴存单位登录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 http://gjj.anshun.gov.cn)首页 “单位公积金查询” 进入 “单位基数下载”导出单位明细,或自带存储设备到各管理部服务大厅拷备基数调整明细。

3.各缴存单位应提供缴存基数变更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连同本单位工资发放清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2019年元月工资册)一份到各管理部服务大厅进行基数审核,单位有补缴的还需提供补缴清册。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本次审核后,若2019年期间职工工资有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再调整,须在下一年度进行变更。

5.咨询电话:

城区管理部(市直、西秀区、开发区):陈 净、袁 丽33329091

平坝区管理部:杨美34220166

普定县管理部:廖俊平38227166

镇宁县(黄果树)管理部:骆 梅36226286

关岭县管理部:李 泽37225366

紫云县管理部:胡建军35230366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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