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最高至27237元

 又到了一年一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日子,昨天,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内容作了公布。

  缴存基数怎么调

  《通知》指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23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18年度宁波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

  《通知》明确,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对特殊群体有何特殊政策

  根据《通知》,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19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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