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起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243元

7月1日起,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调整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此次将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宁德市2019年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仍为1280元,月缴存额的“保低”标准调整为128元。
据悉,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年度为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缴存比例规定方面,2019年度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申请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相同。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因经济效益差、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需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审核,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但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记者了解到,此次将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体现社会公平。“限高”标准方面,根据宁德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2971元,此次将把我市2019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限高”标准调整为:宁德市所有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243元(2018年度宁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限额为4378元(单位和个人各2189元)。

“保低”标准方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规定,我市2019年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仍为1280元,月缴存额的“保低”标准调整为128元(单位和个人各64元)。

此外,对于2019年度基数调整,各单位经办人员可采用网上办理及现场办理两种方式。为方便缴存单位,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单位经办人奔波与排队等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采用网上办理方式进行基数调整。6月1日至6月30日可进行授权并登记经办人信息,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到公积金窗口登记经办人信息。7月1日至7月31日可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其中网上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窗口登记信息后,可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wt1.ndgjj.com/wsyyt),选择缴存单位用户登录后提交基数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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