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通知

洛房公积金〔2020〕30 号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 2020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

缴存比例的通知

中心各窗口单位,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洛房管委〔2020〕2 号)规定,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调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9 月 30 日。各单位具体调整时间附后,逾期不再办理基数调整。市直行政机关、全供事业单位按市财政规定时间办理。

二、缴存基数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2020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 号)为准。工资总额包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020 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财政局核准发放的 2019 年 12 月应发工资- 公务交通补贴+(文明奖+年终一次性奖金)÷12。不含应休未休报酬、取暖费和加班加点工资。

事业单位:2020 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财政局核准发放的 2019年 12 月应发工资+(文明奖+年终一次性奖金+30%奖励性绩效工资)÷12。不含应休未休报酬、取暖费和加班加点工资。

三、缴存比例

1.市直、区直机关及所属财政全供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 12%。

2.中央、省驻洛国有企业和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 5%至 12%。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个人部分为 16%,单位部分为 0%。

4.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5倍的缴存比例按 12%执行。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精神,单位提供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第三方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依法批准的社保缓缴文件和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到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科办理审批手续。

四、限额标准

2020 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7799 元,即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 2019 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5933 元的 3 倍。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延用去年标准执行。即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900 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 1700 元。

五、月缴额计算方式

单位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相加后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总额,一并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在 446 至 1673 元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额下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 2019 年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485.66×80%×16%。月缴额上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 2019 年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485.66×3×16%。)

六、办理场所

(一)窗口办理:市区市民之家 5 楼营业部或到缴存地县(市、吉利)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单位经办人需提前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单位拷取《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电子表格。如实填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此电子表格只需修改分项工资、基数栏,不能改变表格结构顺序或随意增减人员),提交电子、纸质(加章)文档。

(二)网厅办理:调整单位登入所属网上营业厅,选择当月汇缴—当月有变化—基数调整。点击批量导出/导入,下载基数调整模板,按职工缴存基数录入新工资额,生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批量基数调整文件导入表,确认无误后在导入网厅系统,核对调整人数及调整金额,提交后完成基数调整业务操作。基数调整业务操作完成后打印基数调整回执单,如有需要可持回单至中心窗口加章。

基数调整业务即时生效,请各单位在办理前确认所需调整的月份。存在调整之前月份汇缴业务未办结的,应先办结汇缴业务再进行基数调整操作(例如:7 月需要基数调整,需把 6 月汇缴完成后才能办理)。

七、要求

1.各单位应对单位基础信息和缴存职工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处理历史挂账问题,不完善信息或存在历史挂账的将无法进行基数调整。

2.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单位尽可能使用单位网厅办理基数调整和汇缴业务。

3.单位应为所有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以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低于社保缴存人数)并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基数,中心将对各单位基数调整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将督促进行整改。

4.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由本人自主申报办理,具体详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服务指南。

附件:2020 年度市区单位缴存基数调整安排表

2020 年 7 月 2 日

附 件

2020 年度市区单位缴存基数调整安排表

行政区划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西工区 7 月 10 日----7 月 21 日 市民之家五楼

涧西区 7 月 24 日----8 月 4 日 市民之家五楼

老城区 8 月 7 日----8 月 18 日 市民之家五楼

廛河区 8 月 21 日----8 月 31 日 市民之家五楼

洛龙区 9 月 1 日----9 月 15 日 市民之家五楼

高新区、伊滨区 9 月 18 日----9 月 29 日 市民之家五楼

各缴存单位按照以上安排表,分时段办理年度基数调整,避免集中办理增加排队

等待时间。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信息

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电 话

市民之家 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 12329

偃师管理部 偃师市商都路全民健身中心 3 楼 6773 3207

孟津管理部 孟津县朝阳大道文博艺术中心东北区孟津便民中心四楼西北区 6793 7028

新安管理部 新安县职高东金斗路居业华庭 2 楼 6977 5969

洛宁管理部 洛宁县永宁大道中段北侧一高对面 6629 7999

宜阳管理部 宜阳县红旗东路盛安花城楼下 6887 8387

栾川管理部 栾川县伊尹中路 2 楼 6675 9339

嵩县管理部 嵩县伊东新区东明花园楼下 6520 2885

伊川管理部 伊川县商都东路立奇大厦(伊川县智慧政务服务中心 2 楼) 6836 1929

汝阳管理部 汝阳县杜鹃大道东段路南与涧河东路交叉口 6823 6699

吉利管理部 吉利区河阳路西段博泰花园办公楼 2 楼 6691 6526

铁路分中心 瀍河区春都东路 16 号 6272 2765

客服电话:12329 中心官网:www.lygjj.org.cn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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