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7年社保基数调整通告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联合公布2016年度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33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随之确定。新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后,我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2930元调整为3200元,上限为15999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将有所增加。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为640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951.32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1173.3元。同时,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公布,1-6月领取临时待遇的退休人员,也将从7月份开始,领取正式养老金待遇,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开始补发正式待遇与临时待遇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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