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通知的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

答: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主要是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人员范围?

答: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规定,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人员范围为: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具体如何调整?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12元,基础养老金由每月295元提高到307元,老年人生活补助由每月113元、123元、133元分别提高到125元、135元、145元。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四、为何向65岁及以上人员倾斜?

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精神,在待遇调整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五、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实施时间?

答:本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发放时间?

答:本次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自7月份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随7月份一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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