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021年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0—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商政金管发〔2012〕1号)、《关于严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纪律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规定的通知》(商纪发〔2013〕13号)等文件要求,就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2019年1月至12月(含津贴、补贴,奖励工资等)总额除以12计算,但不得超过月缴存基数上限14904.51元(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2020年6月商洛市统计局统计数据,在岗职工(个人缴存者)年平均工资59618元,月平均工资为4968.17元,据此计算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为4968.17×3=14904.51元),不低于月缴存基数下限商州区(含市直)1700元,洛南、丹凤、山阳、商南、镇安、柞水县为1600元(根据《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商政人社发〔2019〕59号),二类工资区:商州区(含市直)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其余县为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

二、规范限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为职工补贴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及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各不低于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各不超过12%。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超过24%。

月均工资高于14904.51元的,单位为职工每月补贴住房公积金数额以及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各不超过1788.55元。(即14904.51元×12%,见分、角进元)。

二类工资区月均工资低于1700元的,单位为职工每月补贴住房公积金数额以及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各不少于85元(即1700元×5%,见分、角进元)。

三类工资区月均工资低于1600元的,单位为职工每月补贴住房公积金数额以及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各不少于80元(即1600元×5%,见分、角进元)。

三、规范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行为:

1.各管理部要广泛宣传、严格把关、主动服务,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通过微信把本通知发送各缴存单位经办人。

2.各缴存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支持单位经办人及时向各管理部申报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 各缴存单位须按月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

4.各缴存单位缴存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按商政金管发〔2012〕1号文件办理。

附件一: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电话

附件二: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账户设立表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9日

附件一: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电话

市直管理部服务电话:2325671

商州管理部服务电话:2392629

洛南管理部服务电话:7322548

山阳管理部服务电话:8321321

丹凤管理部服务电话:3329908

商南管理部服务电话:6322521

镇安管理部服务电话:5323134

柞水管理部服务电话:4321221

市中心监督电话: 2953062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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