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起杭州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临安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5〕144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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