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比例、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蚌房金〔2020〕20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和

缴存比例、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号)文件的规定,现就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三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单位是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以及多缴的违规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是否合规;

(三)按照住建部标准,各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

(四)合并、清理一人多户、一人多缴等一些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现象。

三、缴存比例核定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12%。

四、月缴存基数的核定

(一)各单位应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统计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包括:

行政单位: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交通补贴、奖金;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

企业及其他单位: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状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我市缴存基数上下限额,暂按月缴存最高基数为16924元,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和职工各2031元;月缴存最低基数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单位和职工各69元执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

五、时间要求

本次年审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六、有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核准后的缴存基数、比例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一年内不许变动。

(二)凡在年度验审中发现没有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缴存人数少于社保人数的单位,必须及时整改补建。

(三)各缴存单位应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指定专人按期完成年审工作。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核定的以及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停办有关业务,且承担相应后果。

联系人:

蚌埠市中心    徐宗浩      电话:2071096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二楼203室

怀远管理部    金和林      电话:8012255

禹王路农业银行一楼

五河管理部    张伟        电话:5020278

国防路农业银行一楼

固镇管理部    张丽        电话:6090000

谷阳路农业银行西侧

2020年7月3日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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