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出新政: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均可缴存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查阅征求意见稿,对比以往政策此次的管理办法作出了不少新的调整,从缴存职工、缴存比例、部门职责方面都做出了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管理办法,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纳入交纳公积金范畴。这也意味着这这部分人群可实现在莞自愿缴存公积金。

个人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纳入缴存范围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办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其中对象范围除了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外,还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纳入缴存范围。这部分新增人员可参照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回应,目前具体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拟订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在近期出台具体操作细则。

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管理办法提出,单位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分别是单位、职工办理缴存登记的有效凭证。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职工在职期间,单位应当连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办法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不高于12%。

单位连续亏损 可降低缴存比例

管理办法对降低比例或缓缴的情况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逾期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罚款1到5万元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按相关规定加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拒绝、阻碍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计算:

一、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职工的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二、缴存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算一算

单位应该为你缴存多少公积金?

职工小李上年度平均工资5000元,其单位选择的缴存基数为8%,那么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小李的单位缴存的公积金为个人+企业部分组合而成:400+400=800(元),小李每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度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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