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18年调整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通告

各县区、经济区人社局、财政局,辽东湾党工委组织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了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需求,实现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平稳运行,结合我市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城镇职工高额补充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盘锦市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90元调整至100元。

二、费用分担: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高额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各负担50%(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由同级财政和参保人各负担50%),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的,高额保险费由参保人全额负担。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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