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通告

  为方便跨省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自2017年5月24日起,我市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接续平台),职工可直接前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后继续缴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外地转至广州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二)受理地点   我中心下设的铁路分中心(只办理铁路系统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及各办事处、管理部(详细地址请查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业务网点-中心经办网点电子地图)。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向我中心受理网点提供外地转入相关材料(附件1);   2.受理网点审核,并将结果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中心(3个工作日);   3.转出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转出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   4.我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知申请人(3个工作日);   5.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附件2)到任一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中心网点或银行网点均可)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如资料齐全,可当场办结。   二、从广州转至外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与我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外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附件:1.外地转入所需的材料       2.转入新单位、账户合并所需的材料

   3.相关表格

   连接原文件有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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