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2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相关政策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上述两项政策实施的基本条件、资金使用、审核认定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基本条件

1、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2、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按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末参保人数的比值确定。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职或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不纳入计算)。

3、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企业与工会(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201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含)至85%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值;(2)2018年以来连续3个月(含)以上亏损或一年内亏损超过6个月(含)。

各统筹地区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及基金结余情况,报经市政府确定困难企业。

(二)返还标准

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对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支柱产业企业,返还标准可上浮10%-2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三)审核认定

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参照原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程序实施。企业申请上浮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由企业向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稳岗措施及2018年度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等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审,填报《统筹地区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报备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及时做好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四)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列支,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列支。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二、鼓励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

1.政策范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政策范围,申领补贴人员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费条件由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

2.证书认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上查询核实的,认定日期为证书核发日期;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批准日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认定日期为证书授予时间;技能等级证书在国家公布之前,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技能等级证书为准。

五险一金知识推荐

去算算我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