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17年失业保险待遇调整通告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1号)精神,现就我市失业保险待遇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调整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013元/月调整为1215元/月。

二、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提高至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三、失业人员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四、各县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确保失业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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