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7 年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作如下调整:

一、缴纳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除机关事业等),在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下限为3430 元、上限为12864 元。

二、缴纳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等用人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基数为4288 元。

三、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288 元。

四、各险种单位、个人缴费费率保持不变。

五、上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从2017 年10 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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