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主缴存者:

按照国务院、河南省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

根据邓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邓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451元。确定2020年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612.75元(即2019年度邓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54451/12×3=13612.7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33.53元(13612.75×12%=1633.53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5.00元(1500×5%=75.00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做好缴存基数的调整、核定工作。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单位,市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300元;上限为1450元。

特此通知。

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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