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长沙贷款

您好!我是省内非长沙户口,配偶是长沙县户口。我的公积金是在深圳缴存的,2011年时在长沙有购买过房产,当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业务,房现已出售。配偶现为自由职业人员,以前也在深圳购买过公积金,现准备在长沙办理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请问:如我们购买二手房,夫妻双方可否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不可以,购买新房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各需提供什么资料?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3,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受户籍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限制户籍地必须为长沙。主要支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0,回复内容:


您好,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最低20%,首套住房组合贷款首付最低30%。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办理还贷提取,若办理了购房提取的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由管理部相关部门评估。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3,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及以下),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3,回复内容:


您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目前在17个试点城市试运行(17个试点城市:天津、广州、深圳、武汉上海、重庆、南京、淮北、铜陵、随州、长沙、江门、自贡、昆明、宝山、昭通、青海省直中心)。若公积金转出地已开通转移接续平台的,办理公积金转入本中心的提供以下资料即可: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由管理部提供)。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3,回复内容:


您好,您需还款12期之后才能到贷款地管理部更改,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3,回复内容:


您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目前在17个试点城市试运行(17个试点城市:天津、广州、深圳、武汉上海、重庆、南京、淮北、铜陵、随州、长沙、江门、自贡、昆明、宝山、昭通、青海省直中心)。若公积金转出地已开通转移接续平台的,办理公积金转入本中心的提供以下资料即可: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由管理部提供)。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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